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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践路径

上传时间:2012-08-06 16:53来源: 金融时报【字体: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作为我国主要融资渠道的银行业,对于推动环境保护、转变发展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十二五”规划对利用经济金融手段推动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实行生产者延伸制度也进一步增强了我国银行业有效推行绿色信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今年年初中国银监会颁布的《绿色信贷指引》,对绿色信贷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路径。对于山东省来说,其固有的资源和区位特征导致山东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接近一半来自十大高耗能行业,两高行业贷款吸纳能力较强。因此,推进绿色信贷,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实现银行、企业和社会的共赢,显得尤为迫切。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特别是作为我国主要融资渠道的银行业,对于推动环境保护、转变发展方式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十二五”规划对利用经济金融手段推动节能减排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实行生产者延伸制度也进一步增强了我国银行业有效推行绿色信贷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今年年初中国银监会颁布的《绿色信贷指引》,对绿色信贷的实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路径。对于山东省来说,其固有的资源和区位特征导致山东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接近一半来自十大高耗能行业,两高行业贷款吸纳能力较强。因此,推进绿色信贷,促进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实现银行、企业和社会的共赢,显得尤为迫切。

强化监管引领,是推动绿色信贷的重要基础

在经济起飞阶段,经济发展是粗放的,银行信贷管理是粗放的。一旦经济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以后,实施绿色信贷就成为监管当局推动银行转变发展方式,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在这个过程当中,山东银监局积极践行银监会的相关政策指引,结合国家节能减排规划和区域发展战略,把绿色信贷作为推进银行业可持续发展和深化风险监管的工作重点,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了监管引领:

一是窗口指导,引导银行业机构树立绿色理念。山东银监局引导辖区银行业树立“绿色信贷”理念,强调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支持节能减排工作作为银行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通过窗口指导,明确节能减排授信工作的目标、原则、重点及措施,制定“七支持七禁止”的授信政策,对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地区的企业和项目、受到国家主管部门表彰、推荐、鼓励的企业和项目等七大领域予以重点支持,对限制类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未获得环评审批的新建项目等七大领域实行信贷禁入。

二是健全机制,保障绿色信贷政策深入实施。首先夯实绿色信贷管理机制,把信贷支持节能减排纳入监管评级和监管问责,将评价结果与银行业机构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机构准入、业务审批相挂钩,对节能减排授信工作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其次畅通绿色信贷传导机制。不定期地评估各家机构的节能减排授信政策,指导银行建立切合实际的绿色信贷政策,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策执行力。同时,及时开展产业政策指导和行业风险提示,向银行业公布企业的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保合规情况。再次打造绿色信贷共享机制,加强与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中小企业办的信息沟通和协调,构建了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信息的交流和共享机制。如在流域限批名单、小火电机组关停进度等政策制定中,充分与政府对接,增强节能减排工作合力。

三是定量监测,为绿色信贷跟踪评价奠定基础。为切实防范产业结构调整转型时期行业信贷风险,山东银监局建立两项专项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分析和监测。一是节能减排专项统计监测制度。从2007年开始,建立 “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专项统计”和“两高一剩领域重点集团客户监测统计”,动态监测其授信运行变化,为银行业机构提供及时的政策指导和风险提示。二是重点行业信贷风险监测制度。山东银监局组建由监管当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重点行业信贷风险监测工作组,结合山东经济特点和国家调控导向,选取房地产、纺织、钢铁、造纸、电力和进出口行业等作为当前重点监测行业,持续开展对重点行业的政策变化、运行特征和信贷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引领银行认真落实相关的政策规定。

四是加强监管,落实绿色信贷评价和问责。加强运用约见谈话、窗口指导、风险提示、现场检查和自查评估等五种监管手段,切实推动辖区银行业绿色信贷工作扎实开展。特别是近年来山东银监局对省内的钢铁、纺织、造纸等多个重点领域进行了现场检查,严格禁止贷款流向违规领域。

强化商业银行的内生动力,是全面落实绿色信贷的关键

不可否认,从短期来看银行商业利益与履行社会责任之间、淘汰落后产能与银行债权保全等方面存在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要保证绿色信贷政策能够得到切实落实,仅仅依靠外部行政命令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引导银行将绿色信贷上升至本行发展战略,嵌入内部管理流程,才能提高商业银行的内生动力,实现绿色信贷政策从被动执行到主动实施的转变。山东银监局从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和考核约束三个层面,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将绿色信贷机制全面渗透并固化到经营发展之中。

一是公司治理架构要体现绿色信贷理念。地方法人机构加快绿色信贷战略转型步伐,将绿色信贷要求纳入公司治理结构,上升为公司发展战略,从组织架构、运行机制、产品创新等方面规划绿色信贷的长远发展。如威海市商业银行在《“十二五”发展规划》中将绿色信贷政策提升至战略发展地位;东营银行董事会通过了《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议案》,将绿色信贷发展纳入董事会发展战略;齐商银行董事会制定了《2010-2012年三年发展规划纲要》,从多方面规划了绿色信贷业务的长远发展方针。

二是经营管理行为要贯彻绿色信贷要求。山东银监局结合实际,要求银行业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和区域经济的特点,制定详细和可操作的信贷政策、授信细则、风险清单等,将环保信息纳入信贷管理全流程,同时运用贷款限额、风险权重以及经济资本等手段促进绿色信贷业务的发展,使辖区银行业信贷政策更趋理性,信贷操作保压鲜明。

三是考核问责机制要彰显绿色信贷导向。山东省银行业普遍建立了绿色信贷考核机制和问责体系,例如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在对二级银行经营体系考核中,专门设立了环境友好和环境合格企业占比的指标,加强了对绿色信贷执行情况的监督。

经济金融良性互动,是绿色信贷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国际经验表明,银行信贷是助推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并对银行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以及提升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实践的深度和广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绿色信贷,本质上就是最终实现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生态山东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商业银行积极响应,在支持山东转型发展的同时,也实现了自身经营发展的优化调整。

一是银行业信贷结构全面优化。山东银行业通过开展绿色信贷,充分发挥信贷杠杆作用,促进资源要素从“两高一剩”和落后产能行业向环保、节能和更先进产业流动,加速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步伐,在有力推动全省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同时,自身服务能力、发展质量、风控水平及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实现了银行信贷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升级的良性互动。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山东银行业发放用于支持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新兴产业的贷款余额至少达3000亿元。

二是银行产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山东银行业将信贷资源与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不断丰富绿色信贷产品,提升绿色信贷金融服务能力,如浦发银行济南分行结合CDM交易特征及保理业务产品特色,开发“国际碳保理”业务,为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垃圾填埋气发电CDM项目融资500万元。威海市商业银行先后开发了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产品,有效满足了科技创新型和节能环保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2011年成功办理了威海市第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从真正意义上打破了传统的融资担保方式。

三是有力撬动经济升级转型。“十一五”期间,山东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累计消减19.44%和23.22%,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的130%和116%,万元GDP能耗5年降低22.09%,在国务院通报表扬“十一五”减排工作成绩突出的八个省级政府中,山东省位列第一。随着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及一系列地方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的出台,如潍坊市白浪绿洲湿地生态旅游区、济南市小清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山东省银行业将信贷资源更多地向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再生能源领域倾斜。

绿色信贷自身发展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障碍

当前向绿色和可持续方向的转型已成为全球经济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我国的绿色信贷、绿色金融还处于初级阶段,自身发展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障碍,还远滞后于绿色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是对绿色信贷的标准认知尚不统一。尽管银监会已经发布了绿色信贷指引,但是各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的内涵、外延理解并不一致,绝大部分商业银行都是按照自己的理解制定各行的绿色信贷战略方针政策制度流程和产品,所以对绿色信贷的标准上认知还不统一。如工行山东省分行的绿色信贷包括向生态保护、清洁能源、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发放的贷款,中信银行济南分行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符合节能减排政策的行业作为绿色行业范畴,招商银行济南分行将绿色信贷定义为向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和环境保护领域发放的贷款。只有有了明确统一的标准,绿色信贷的监管和推动才能真正有据可依。

二是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不足。随着我国环境保护和节能降耗力度加大,环境风险日益成为信贷活动当中最主要的风险之一。《绿色信贷指引》也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有效识别、计量、监测、控制信贷业务中环境和社会风险。但是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认识能力、管理能力和管理技术差别非常大,个别机构承担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能力还比较弱。比如一些小机构,一个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关闭,可能会导致一家机构形成单体机构的风险。在这方面,赤道原则对环境风险管理的成熟模式非常值得借鉴。

三是部门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银行业普遍认为,难以及时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环保信息,是制约绿色信贷发展的瓶颈。从山东的情况来看,目前缺乏统一的环保政策信息发布机制,企业环境信息的收集归档存在滞后性,银行获取企业环保信息的能力和判断能力差异非常大。绿色信贷的有效实施,尚需要环境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有关机构间更为有效的联动配合。

四是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难以满足绿色发展的需要。绿色信贷产品的设计不仅要吸取传统信贷产品的成功经验,同时要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更要体现环境与社会责任意识。但目前绿色信贷产品仍然停留于探索阶段,受制于技术和人才的制约,产品种类有限,制约了绿色信贷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比如,在拓宽绿色信贷项目范围,探索“碳金融”服务、开发能效贷款、设计与可持续金融产品挂购的理财产品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发展。

我国绿色信贷发展路径展望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走发展绿色经济之路,已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战略选择。作为发展中国家,当前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矛盾与问题交织、机遇与挑战并存,改革和发展两难,城市和乡村叠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于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而绿色信贷、绿色金融通过杠杆作用和资源配置功能引导社会资源流向,是促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挥功效的重要渠道。为此,应从战略高度出发,将实施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和政策,尽快消除阻碍绿色金融发展的制约因素,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要顶层战略设计。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第一届“新兴市场国家绿色信贷论坛”上提出,“要把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上升为国家战略和政策”。只有把绿色信贷、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顶层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我们才能把支持绿色经济的发展同有效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在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变等战略目标中的推动作用。

二是要高层协同联动。推动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的发展,单单依靠银行业监管部门,包括银行业机构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发改委、财政部、经信委、环保局等一大批高层的部门去协同推动。一方面,制定配套政策,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经济管理手段,推动、强化绿色金融在引导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完善法制与监督机制,综合运用激励约束手段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确保主要融资渠道能够承担起社会责任,共同推动形成绿色金融协同机制。

三是要完善监测体系。统一绿色信贷标准和范围,是规范银行绿色信贷体制建设和流程管理的依据,也是我们加强绿色信贷监管,明确责任追究和奖惩依据,更是促进绿色信贷发展和科学决策的依据。要尽快建立完善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统一适用的、能够准确反映绿色信贷开展类别、进程和效果的、能够进行环境和社会风险评价的统计监测体系,使绿色信贷可量化、可核实、可报告。如果这一套体系我们不能尽快建立起来,那么我们对绿色信贷的强调和支持可能就会走一些弯路。

四是要强化评估问责。任何一项新事物的出台、新事物的产生,只有通过严格的考核和严格的问责,才能够保证它在既定的制度和法律框架下能够有效运行。绿色信贷的健康发展同样离不开切实到位的激励约束机制。当前,正是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制约和详细、统一的规范标准,才导致不同机构和不同区域在执行限制性和约束性绿色金融政策过程中存在较大差异,这不仅挫伤了部分严格执行政策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也大大削弱了绿色信贷的实施效果。

(作者为山东银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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